北威郡中文學校

家長手冊

二千零一年九月修訂六版

I. 手冊宗旨

一. 使家長瞭解中文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二. 列出畢業、升級、跳級、請假及退學的條件和辦法,使家長在考慮子女中文教育時有所依據。

II. 學校簡史:北威中文學校沿革

我們的學校於一九六九年二月,由幾位在IBM研究中心的同事首創成立,同年三月在 Yorktown HeightsMohansic 小學開課,訂名為"約克鎮中文學校",那時只有一位 老師教一 班語文課,共有二十二名學生;次年學校移往約克鎮的 Methodist Church 上課。此後,我們的學校就逐步成長,一九七二年開始增設文化課程(ACE),由家長 義務教學。一九七四年制定組織章程,並成立校董會。一九八一年在紐約州正式立 案,改名為北威郡中文學校。

在這期間學校的班次已增至十三個語文班,有六位語文課老師,學生人數也超出一百 二十人。當年以幼稚入學的學生也陸續畢業,往各大學進修。到一九八三年 Methodist Church 已不夠容納我們的課程及活動。學校乃遷到 Somers High School ,並開始正式聘請專任老師教授文化及特別課程。近年來學校又繼續擴充, 目前已超過二十四個語文班,三百一十餘學生,及三十餘位老師。一九九三年由於 教室不敷使用,於是遷至現在的 Somers Middle School

回顧過去的二十多年,我們的學校能成功地提供學生們的中文教育,直到中學畢業; 建立了傑出的成績與校譽。這不僅是歷屆校長、老師、學生及職員努力的成果,也 要歸於所有熱心的家長們對學校無私的服務,及對學生不懈的輔導。很民明顯的, 教育下一代子女的中國語文及為文化,已經是這一代留學生及新移民的共同目標。 大家的理想是把子女教育成品學兼優,人格完整的華裔青年,讓他們在美國社會開 闢新的天地。而且以自己的根源背景為榮。北威中文學校的家長們,更將要本著 我們傳統服務犧牲精神,及至善必成信念來繼續推廣這意義深長的工作。

III. 學校組織

一. 董事會

由董事八名,外加校長共九人組成。董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負 責學校決策。

二. 行政人員

校長、副校長、秘書及財務,由家長大會選出,任期一年。教務主任、訓導 主任、註冊組長、公關主任及總務由校長聘任,行政人員負責學校校務的進行。

三. 教師

由校長聘請,負責上課教學活動。

四. 家長連絡小組

由每班一、兩位家長代表組成並由校長聘總負責人一位,負責聯繫家長, 並協助推動學校活動。

IV. 學校活動

一. 教學活動: 每週兩小時,一小時語文課,一小時文化課,另設選修課程一小時。

二. 家長大會: 每學期中旬舉行一次,表決學校人事與決議學校的財務。

三. 出版: 每年於秋季出版通訊錄一冊,於春季出版北威郡中文學校校刊一期。

四. 新家庭座談會: 每年於秋季開學後舉行。

五. 畢業典禮及 新年晚會: 每年秋季學期結束時舉行。

六. 野餐大會: 每年春季學期結束時舉行。

七. 家長座談會: 學期中不定期舉行,通常是家長們有興趣的專題。

八. 教師研討會: 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舉行一次,學期中不定期舉行若干次。

V. 教學內容

本校教學的目標是希望學生對中國語文及文化有基本的認識,並能認同自己的背景, 以 做一個華裔美國人 為榮。本校語文教學以中華民國臺灣國立編譯館所出版的國 語課本為 主,輔以新編美洲版華語課本,及本校編選的國語首冊、中國歷史、中國 寓言、語文選讀等教材。低年級學生以繁體字及注音符號入門,到高年級再介紹簡 體字及漢語拼音。一至五年級另有文化課,其教學內容著重中國節慶、習俗、文化 等的介紹,六年級除語文課及文化課之外,另加一小時書法課。

一. 娃娃班 (Pre-Kindergarten) ﹕上課一小時。

二. 預備班 (Kindergarten) ﹕上課二小時。

唱遊 / 手工 / 學習與人相處﹐遵守規則的訓練。

三. 一年級 ﹕本校自編「國語手冊」。反覆練習注音符號。

四. 二至七年級 ﹕臺灣國民小學課本「國語」1-4冊﹐美洲版「華語」1-6冊。 (六年級 ﹕書法 / 國畫)

五. 八至十一年級 ﹕介紹美國大學中文課程 (拼音 / 簡字 / 語法)

八年級 ﹕ 介紹中國地理﹐歷史﹐拼音﹐簡字
九年級 ﹕ 中文入門 (普林斯頓大學出版)
十年級 ﹕ 漫談中國 (耶魯大學出版)
十一年級 ﹕中國寓言 (師大出版)﹐並準備考中文 SATII, NY State 中文 Regent Exam

六. 十二年級 ﹕專題演講﹐專題作業 / 準備畢業劇。

一般來說﹐每一年級應需要分為國語班 (A 班) 及雙語班 (B 班)。雖然教學儘量用 中文﹐但還是難免需要用到英文來輔助教學。

學生每週六上課兩至三小時,家庭作業每天平均半小時左右。在家裡,家長務必輔導 及督促學生做完每天的家庭作業,如此方能跟上學校進度。

VI. 家長的權利與義務

一. 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二. 輪流擔任值日家長:

值日長:負責事前通知其他值日家長出勤。分配值日家長工作。 總負責值日工作,直到放學,巡查所有教室完畢為止。

值日家長:一學期輪值一次為原則,務必出勤。 如有必要,學校有權調整輪值次數。 若因故無法出勤,應儘早與其 他家長調換並通知值日家長。無故不出勤或未能與其他家長調換者,將罰款美金五十元 ($50.00)

三. 不干擾中文學校教學及愛護所借用學校的設備。

1. 上課時間,家長不得滯留於教室內。

2. 有問題請教老師,應利用下課及課外的時間。

3. 使用學校教室要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a. 不可搬動桌上及抽屜內的東西。若為教學方便移動桌椅,下課後必須按原樣排妥。

b. 不可擦黑板上 Somers Middle School 老師留下的東西。

c. 絕對禁止在教室飲食東西。

四. 照規定停車,違規者每次罰款美金五十元 ($50.00),若車被拖吊,需自付拖車 費用。如果違反上述事項將嚴重影響中文學校繼續租用 Somers Middle School 的校舍。

五. 值日缺席、逾期註冊等所應繳之罰款未繳清前,貴子弟將不能註冊。

VII. 入學、退學

一. 入學年齡

1. 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滿四歲以上的幼兒,可申請入娃娃班(K):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滿五 歲以上的者,可申請學前班(P)。但若因教室或師資不允許,娃娃班可能不開。

2. 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滿六歲以上者,可申請入一年級,但如果申請報名人數超額,校 長可依董事會所定原則,裁決錄取。

二. 註冊:舊生應於前一學年結束前辦理註冊;逾時註冊將依法罰款。班級有空名額, 可接受插班新生註冊。有關註冊規定詳見註冊登記表之說明。

三. 入學資格:凡各年級每年註冊以兩班,每班不得超過十八人為原則,若人數超過 上項原則時,本校應在教室、老師允許之狀況下額外收取學生。學生入學優先順序應為:

第一優先為現在本校就讀學生,經過學期考試通過得以升級者。
第二優先為本校教職員之子女,本校在校生之兄弟姐妹。
第三優先為曾在本校就讀之學生,依就讀及中輟時間長短決定。
第四優先為凡外校轉學生,插班生及非屬上列三項之學生,均依註冊時間先後順序收取。

四. 退費:退費標準按下列規定:

每學期上課前退學者退當學期全部(100%)學費。
每學期兩週內退學者退當學期百分之八十(80%)學費。
每學期四週內退學者退當學期一半(50%)學費。
每學期四週後退學者恕不退費。

五. 家長經濟有困難者,可經由校長向校方申請免收學費。

VIII. 請假、升級、跳級、留級、開除(轉學、插班按補考方式辦理)

一. 請假:學生因故不能出席,應於上課通知老師,並安排繳交作業及領取新作業。 學生請假一學期超過六次以上,視為自動退學,不能參加補考。

二. 升級 ﹕學生應按時上課,繳交作業,參加考試。兩學期總平均成績在六十五分 (65) 以上者可隨斑升級。

三. 補考 ﹕若兩學期總平均成績五十分(50)以上﹐未達六十五分(65)者﹐可參加補考。 補考時間在秋季學期上課前舉行﹐補考成績必須達到六十五分(65)才能升級。

四. 留級 ﹕學生成績兩學期總平均在五十分(50)以下﹐或參加補考成績及未達標準﹐ 或未參加補考者﹔應留級重讀。連續留級三次時﹐應予退學處分。

五. 跳級 ﹕學生自修滿意,自認可勝任更高年級的課業,並其上學年 成績在班上前三分之一者,可於暑假期間向校長及教務主任申請跳級。如所跳年級不高於該學生在英文學校跳級 年級時,可不受此前三分之一之限制但須有及格成績。插班考試於秋季開學前舉行。考試成績在八十分(80)以上 者,可依規定跳級;成績未達前述標準者,仍應依原班級就讀。

六. 開除 ﹕學生在校行為不檢 (如﹕擾亂上課秩序﹑侮辱老師﹑考試作弊﹑打架等等 不良行為)﹐第一次由訓導主任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學生家長﹐第二次由校長請學生 家長到校面談﹐第三次發生時﹐將由校長報請董事會同意後開除。

七. 轉學﹐插班 ﹕學生自他校欲轉入北威者﹐可向校長及教務主任申請插班。插班考 試於秋季開始前舉行。考試成績在六十五分(65)以上者﹐且班級仍有名額﹐得以進 入插班年級就讀。成績未達前述標準或該班沒有名額時﹐可於低一年級就讀。

附註 ﹕本校無「旁聽」或「隨班附讀」制度﹐家長不得擅自將子女送進學校旁聽﹐ 影響教師及學生的課程活動。家長若欲旁聽﹐須先獲得校長及該班教師之同意﹐始 得在教室內旁聽﹐並遵守教學之規定﹐不得影響正常教學活動。

IX. 畢業資格

在校學生﹐合乎下列條件者﹐得經董事會通過准以畢業﹐並由學校頒發畢業証書。

高中部

一. 修業完成中文學校十二年級﹐成績及格者。

二. 普通學校高中應屆畢業生﹐修業完成中文學校十一年級﹐成績及格並經老師推薦者。

三. 普通學校高中應屆畢業生﹐修業完成中文學校十年級﹐成績及格並在中文學校修業五年以上者。

四. 普通學校十一年級學生﹐修業完成中文學校十一年級﹐成績及格並在中文 學校修業三年以上﹐因故休學者。

五. 普通學校高中應屆畢業生﹐在中文學校修業九年以上﹐成績及格者。

初中部

一. 修業完成中文學校九年級﹐成績及格者。

小學部

一. 修業完成中文學校六年級﹐成績及格者。

X. 其他

此手冊內未述及之事項﹐以本校組織章程 (Bylaws) 及董事會之決議為準。